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我區(qū)政府組織編制了廣州市海珠區(qū)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低效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廣州市海珠區(qū)南洲街三滘經濟聯合社范圍內,具體位置詳見附圖(附件1)。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成片開發(fā)建設需要用地。
三、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現狀為:
擬征收廣州市海珠區(qū)南洲街三滘經濟聯合社集體所有土地1.9189公頃(28.7835畝),其中建設用地1.9189公頃(28.7835畝)。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的規(guī)定,土地補償標準為376.35萬元/公頃,安置補助標準為376.35萬元/公頃。
(二)農村村民住宅補償
本次征地不涉及農村村民住宅補償。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補償。
非住宅性質房屋合法產權部分采用復建安置或產權調換補償方式,按“拆一補一”原則給予補償,以合法產權面積核定復建安置或產權調換面積;無合法產權部分不予復建安置或產權調換,給予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按以下標準執(zhí)行:
1、合法產權面積按房屋價值標準補償:
框架結構:10800元/平方米;
混合結構:9600元/平方米;
磚木結構:8400元/平方米。
2、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無合法產權部分,若已完善歷史用地手續(xù)且符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物業(yè)建設相關規(guī)定的,按重置價標準補償:
框架結構:3500元/平方米;
混合結構:3000元/平方米;
磚木結構:2500元/平方米。
3、2009年12月31日后建成的無合法產權部分,補償面積由被征收人、街道、征收部門及測量單位共同確認后,按建筑材料費標準補償,不再給予相關獎勵及補助:
框架結構:1500元/平方米;
混合結構:1300元/平方米;
磚木結構:1100元/平方米;
4、按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認定為違法建設的建筑物及構筑物不予補償。
5、房屋附屬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按以下標準補償:
閣樓、夾層:400元/平方米;
雨棚:300元/平方米;
簡易房:300元/平方米.
采用貨幣補償方式的,按合法產權面積給予5000元/平方米的征收獎勵。無合法產權部分不予征收獎勵。
五、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ㄒ唬┴泿虐仓?。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中。
?。ǘ┝粲玫匕仓?。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規(guī)定,按實際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面積(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面積)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兌現方式為置換物業(yè)。
?。ㄈ┥鐣U?。該項目征收我區(qū)南洲街三滘經濟聯合社土地面積共28.7835畝,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規(guī)定,核定該項目按5.5萬/畝的標準一次性計提征地社保費共158.31萬元,預存入區(qū)“收繳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資金過渡戶”,??钣糜诒徽鞯剞r民養(yǎng)老保障(詳見附件2)。
六、其他事項
?。ㄒ唬┕鏁r間: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
(二)補償登記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至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政府南洲街道辦事處(聯系人:馮銳光;電話:34317564)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xù)。未按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xù)的,其補償內容以經確認或者公示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ㄈ┊愖h反饋渠道。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材料等向我區(qū)反饋。異議提交地址為:海珠區(qū)新港中路419號(聯系人:盧偉雄;電話:31950206 ;郵編:510310)。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我區(qū)將在收取意見后,對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規(guī)定條件的,依法依規(guī)組織聽證。
特此公告。
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